问题 | 借条超过了三年失效了怎么办还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因借款所生之债权请求权法定除斥期间为三年。
若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为各种权利主张,如同发送催款通知、提出法律诉讼或仲裁申请等,又或者债务人主动表达同意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意愿,则诉讼时效将会暂时中止,并须从时间上重新开始计算为期三年。 然而,针对一些特殊情形,如自权益受损之日起,离现在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保护; 但若存在特殊事由,经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据实况审查批准是否予以延展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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