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能共同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双方一旦超过两人,并且涉及的诉讼标的存在共同性或同质性,且经过法院裁定可以予以合并审理并取得当事人同意时,此时便可以组建为共同诉讼。
例如,在涉及到欠款未偿还的纠纷案件中,若债务人人数众多,且他们对于所负债务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些债务人就可以联合起来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这些债务人虽然人数众多,但是每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各不相同,那么他们就无法以共同原告的身份进行诉讼,只能各自独立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共同诉讼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都必须得到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认可,其诉讼行为才能够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能否以共同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院是否批准将多个相关案件合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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