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我钱我欠的人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经济交易中存在债务关系,然而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还款责任,导致您所拥有的到期债权难以得到如期的兑现,此时您有权启动法律程序,将自己定位为“次债权人”,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之相关权利(即所谓的“代位权行使”)。
然而,这一权力仅限于针对债务人本身所享有的专属权利之外的相关范畴; 此外,代位权的实施亦需在您所拥有的到期债权的合理范围之内,并且所需支付的额外履行费用理应由债务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当第三方对抗债务人时提出的抗辩理由同样适用在您身上。 因此,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理论上您可以依法向法庭提交“代位权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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