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可以写欠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多位人士受委托,代表同一标的进行代理事务处理时,他们须共同行使代理权,除非委托人对此另有明确约定。
以律师身份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如同时代理债务人和债权人,原则上也应共同行使代理权,除非双方当事人间存在特殊约定。 因此,在无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前提下,律师不应该单独代表债务人签署欠条,而是应与债权人共同参与债务的确认以及还款协议的制定过程。 倘若律师单独出具欠条,则可能违背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基本原则,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允许律师单独出具欠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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