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中人在外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人居住于巴中等地区却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方有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之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此时出现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及常驻地并不吻合的情况,债权方可凭借相关证明前往债务人的常驻地所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此基础上,若涉及到存在众多被告且其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均各自散布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的涉案情况,各个相应的人民法院皆具备合法的管辖权对该案件加以受理。 因此,对于此类多名被告涉诉案件,债权方应优先甄选一处具备合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此维护自身权益并尽快实现追偿债权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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