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正常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一方债主对其债权人拖欠借款不予偿还,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要求支付尚未清偿的金钱债务。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弥补措施修复先前行为的后果或者补偿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等。 在法庭审理案件并裁决的过程中,若债权人能够提交足够且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欠款逾期未归还的情形,那么法庭一般会判处债务人支付其所拖欠的欠款金额。 然而,若债务人提出具有合理性的抗辩或是解释,那么法庭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权衡和判断,决定是否减轻或调整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若债务人无任何合理理由而拒绝支付,法庭则可能会判定债务人支付本金、利息(如合同中有相关利息条款的约定)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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