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赠与男方可不可以随意撤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以随意撤销,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的,其他的赠与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即不动产已经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动产已经交付之前。但是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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