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债务未能及时得以清偿,且诉讼期间已然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2条之规定,义务人有权提出不再承担该责任的正当理由进行抗辩。
换言之,若已过诉讼期限,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在此情况下,通常法院会予以确认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然而,如在诉讼期限的最后半年阶段存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4条明确列出的妨碍事项,致使债权人无法采取任何司法行动来维护自身利益,本期效将会暂停运行。 暂停的周期自中止原因终结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时便到期。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5条列举了诉讼周期被中断的各类场景,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讨债务的行为、债务人答应还款的承诺、债权人诉诸法律程序或是申请仲裁机构等。 只要在诉讼期限内出现上述任一种中断事件,诉讼期限都将重新启动计算。 基于以上反思,若是债务未能及时得到清偿,且诉讼期限早已结束,那么债务人仍然具有合法权力不支付相应的债务。 若诉讼期限由于不可抗力或是其他法定阻碍因素而被迫暂停运行,那么此期限将会被延长。 若在期限内发生了任何类型的中断事件,期限也将恢复至初始状态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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