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民事诉讼费谁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选择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他们需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相关费用。
然而,对于那些真正面临支付压力且存在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来说,他们有权向法院申请暂停缴纳费用、减少缴纳额或者豁免相关费用。 因此,在涉及到未能归还贷款的民事诉讼中,原告方(债权人)必须事先全额缴费。 如果原告在法庭上最终取得了胜利,诉讼费用通常会被判定由被告(债务人)一方承担; 而当原告败诉后,则需要自行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诉讼费用。 此外,倘若原告因为经济原因确实无法承受审判前的预先缴费压力,那么他们可向人民法提交申请,请求批准缓期缴纳、降低缴纳金额或者豁免所有诉讼费用。 在此基础上,经由人民法院严格细致审核后,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