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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债务由谁追讨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制度中,债权人有权向我国的司法机关提交申请,以自身的名义,替代债务人对第三方即所谓的“相对人”请求权进行行使,以此来对债务人拖欠的公司债务实施追讨行动。
此项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以公司代表者的身份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力,若在此过程中,债务人未尽到充分行使其债权或与其债权相关联的附属权利之责,从而影响到债权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的实现价值,此时,债权人便可依法取得代位实施这些权利的合法资格。
在实际操作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所拥有的到期债权为限,而所有必要的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
此外,当第三方(即相对人)对债务人提出抗辩时,他们也有权将这些抗辩理由向债权人提出。
因此,在处理公司债务问题上,债权人完全有可能通过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来完成债务追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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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