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把房子变卖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且将自有房产出售,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可采取下列法律行动予以维权: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身名义代位行驶债务人对于相对人之权利,其中便包含了要求债务人行使对房产的处分权,从而确保自身债权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根据同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若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等情况,进而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此时债权人有权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向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或者实施其他必要之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需借助于法律程序,例如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手段,方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倘若债务人出售房产的目的在于规避债务,债权人还可请求法院认定该房产转让行为无效。 因此,债权人务必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影响到债权的最终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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