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公积金跟社保一样是必须强制给你交的,不管你们公司小不小气,都得给我把这钱交上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二条规定:咱们的社会保险基金每个种类对应不同的来源地,从现在开始慢慢走向统一。公司和大家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来,一起参与到这个叫做“社会保险”的项目里头,并且各自掏腰包完成这个缴费任务。
所以就算你个人口头上说你不想交这个住房公积金,那你们老板也不能吃干抹净,照旧得为你这个员工缴上住房公积金这笔费用。你想要补偿的时候,公司还是得依法给你补偿。总结一下,你说自己愿意放弃住房公积金这个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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