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爸爸借钱不还女儿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为父辈,未能尽责行使其所拥有的债权或与其相关的从属权益,从而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即女儿)的到期债权之实现,那么债权人(女儿)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以个人身份,代表债务人(父辈)对第三者实施权力,这一过程被称之为“代位权”。
但需注意的是,此种权利仅限于债务人本身所有。 在行使代位权时,其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而所需的必要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 同时,第三方(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的抗辩理由,也可向债权人提出。 例如,若女儿作为债权人,父亲作为债务人,由于父亲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导致女儿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此时女儿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代位行使父亲对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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