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讨欠款人请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过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关于债权方为追回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责任方往往是债权人本身。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债务之后,若债权人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对此进行接收,则债务人有权向债权人提出赔偿其因额外支出所产生的费用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在债权人延迟接受债务的这段时间内,债务人无需支付任何利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为了追回债务而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应由债权人自行承担,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将此项费用的负担交由债务人承担。若双方确实存在此类约定,那么便应严格按照约定来执行。反之,若双方并未作出任何约定或约定不够清晰明确,那么通常情况下,债权人需独自承担聘请律师的相关费用。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追讨欠款的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应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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