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怎么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时,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假如法院作出决裁或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已经生效,然而借款方仍然拒不履行偿还欠款之义务的时候,作为债权人,您便有资格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执行过程通常包含如下五个步骤: 首先,提出执行申请: 作为债权人的您应当将执行申请提交至人民法院,申请该院强制执行决裁和调解协议中所确定的欠款支付事项; 其次,下达执行通知: 在人民法院受理并确认执行申请的有效性之后,意味他们将正式启动执行程序,在此阶段他们可能会向借款方发放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内缴清对您所应当承担的债务; 第三步,查阅财产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身具有权查阅借款方的各类财产状况(例如存款账户、债权凭证、股票市值以及投资基金股份占有比例等等); 第四步,实施执行措施: 假设借款方未完全按照执行通知遵守还款责任,那么人民法院即有权扣押、冻结、划拨甚至变卖其所属财产,以此确保您作为债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最后一步是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为确保所有执行步骤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在实际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前,将会向相关政府机构或其他组织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对方对此类协助行为给予全力配合。 倘若借款方仍旧拒绝承诺执行还款义务的话,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申请法院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手段,例如公开拍卖借款方的财产,限制借款方的高消费活动和在信用记录册中的不良记录登记等措施,以达到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的目的。 总而言之,债权人作为权益维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借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与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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