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三千不还起诉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由判决、裁定及其他依法形成之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应支付该款项之债务,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借款人加倍偿付其延迟履行期间应付的债务利息。
因此,假如借款人拖欠了借款三千元未归还,债权人可采取法律行动,向借款人提出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并可在借款人持续延迟履行还款义务之时,请求对方支付其逾期履行期间的各项债务利息。 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能否成功追讨回这笔拖欠的三千元借款,还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等等。 倘若法院判定借款人有责任偿还这笔欠款,然而借款人却依然拒绝履行,那么债权人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总而言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就拖欠借款三千元的问题提起诉讼,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可行且有可能追讨回来的,但具体能否成功追讨,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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