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向国家最高裁判机关人民法院申请维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限,明确规定为三年之久.该诉讼时限须自权利人意识到或应当预见到自身的权利遭受损害及其对应负担者开始之日起进行计算.然而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时起,逾越二十个年份未曾提出主张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提供保护,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特别批准后方可予以延长.因此,对于欠债不还的行为,其诉讼时限被严格限定为三年,且需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债务人欠款未还之日起进行计算.若超过这一期限,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