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借了老师的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校生有向教师借贷行为,且未能按时偿还欠款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教师有权要求相关学生在合情合理的期间内归还所借款项。
若学生并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返还欠款,教师仍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相关法条,请求该学生支付因此而导致的逾期利息。 若学生在收到催缴通知后仍然持续拖欠还款,教师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借款本金、索要逾期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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