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哥借钱不还又来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当您的朋友向您借款却未能如约偿还时,却又再次伸手借出款项,这样的情况或许会牵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借款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对于具体这部分内容,我们可以参照其中的第六百七十五条进行了解,即所谓的“借款人有义务按双方预先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 倘若对借款期限未作明显约定或约定尚不明晰之处,借款人可随时履行偿付义务”。 而针对贷款人而言,在此情况下则可行使催告权,应适度催促借款人于合理期限之内尽快偿还原借款项。 若您的这位朋友未能依照先前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那么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他/她将必须按照既定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您可以先尝试与您的朋友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还款期限及逾期还款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若沟通无果,您便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催告还款、商议还款计划或是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加以解决。 若您的朋友仍然持续拖欠债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欠款,比如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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