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中山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广东中山地区遭遇借款人拖欠债务的困境,您有权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
假设被告的主要居住地确实位于中山市境内,那么中山市人民法院拥有对此类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权; 反之,即便被告并无常驻于中山市的固定居所,只要他在此城内设有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稳定生活轨迹,仍可由中山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然而在正式提交起诉材料之前,您还需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诸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据、明确的款项交易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见证人的陈述佐证借款事宜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贷款的事实。 接下来,待法院依据您所出示的这些证据材料,参照适用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后,便能对被告是否应承担偿还相应债务及具体数额作出结论性的裁决。 倘若法院已作出债务人应当还款的最终判决结果,而被告却还是未能信守诺言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您便可行使进一步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执行阶段,法院或将采取资产冻结、拍卖乃至其他必要手段以协助您成功追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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