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保保险公司不追究还会判刑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冒名顶替获取赔偿,无疑属于非法行为。
尽管保险机构未必都会予以追究,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仍然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 假如当事人的欺诈行为已经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认定门槛,甚至已经超越了刑事起诉的法律标准,那么即便保险机构选择不予处理,依据国家法律制度,司法权威也可能会自动介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若当事人的欺诈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等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则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总而言之,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都应当受到谴责和打击,我们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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