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的朋友借钱几年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的好友未能如期偿还数年前所借款项时,您有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其索回借款本金,同时还可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产生的利息费用。
在借款协议中对于还款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或是约定含糊不清、难以辨认时,贷款方有权利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应依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您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裁决您的好友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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