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没写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贷行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即便债权方并未援引并签署法律意义上的借据,亦可依据其它特定途径间接证实此项债务关系的存在性。
作为原告诉求方,于此类情形中负有举证义务以支持其提出的抗辩主张。 若原告因自身原因无法顺利搜集并获取相关证据,则由法院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与取证工作。 如此一来,即便是未曾签署借据,债权人仍可提交诸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词以及录音录像等客观凭证加以证明债务关系之实际存在。 此部分证据在经法院严格审查核实后获得认可,即可成为衡量审判事实的合法依据。 倘若原告未能充分提供有效的证据资料,很可能面临无法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进而对其诉讼请求的成功予以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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