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如何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申请保释的条件。已被拘禁之犯罪嫌疑犯,被告及其法律指定代表人、近亲家属,以及由犯罪嫌疑犯所雇用之辩护律师,皆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交保释申请。
2.保释申请的裁定流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有关保释的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明确答复。如最终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保释措施,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官或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核,签发出《保释决定书》及《执行保释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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