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借钱不还跑外省去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友人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并且已经离开了本省到达其他省市,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该友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若该友人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点并不相符,那么您也可尝试向其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在此情况下,倘若涉及到多名被告,而这些被告的户籍或者长期居住地点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需要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以便能够有力地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以及借款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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