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不还且找不到人,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债权人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讨回到期欠款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在接到投诉后必须予以受理。
倘若在受理案件之后,无法执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件至欠款人手中时,人民法院便有权采用公告送达的手段,将法律文书写上,妥善的告知被告。 在满布告宣告期限之后,人民法院将会依循法定程序审慎地审理该案,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若法院已经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那么作为债权人就享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两年期内向下级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这时候下级法院则有义务就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被告人的资产进行封锁、查扣甚至冻结,以上所有措施都仅仅用于抵偿债务之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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