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的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方不还钱应该搜集的证据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包括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缴款凭证,转账凭证,手机短信,他人的口头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就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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