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赠与他人的财产能否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要是被执行人在债务还没清偿完的时候,就把财产无偿地送给了别人,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故意逃避债务的举动。
在这样的情形下,债权人是有权利去申请撤销那笔赠与行为的,进而能够执行被赠与出去的财产。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通过放弃自身的债权、舍弃债权的担保以及进行无偿的财产转让等方式,无偿地对自身的财产权益进行处置,又或者是恶意地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影响,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不过,如果赠与行为是在债务形成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又或者是属于具有合理对价的有偿赠与,那么一般来说是不能对该赠与财产进行执行的。 总而言之,对于能否执行被执行人赠与他人的财产这件事,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需要把赠与行为的时间以及性质等这些因素都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准确地做出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一笔债务尚未清偿。小朱在债务存续期间,将自己的一处房产无偿赠与小胡。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这是故意逃避债务,要求执行小胡获得的房产,小胡则认为赠与行为合理不应被撤销。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未清偿时且是无偿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逃避债务,小李有权申请撤销赠与行为并执行被赠与的财产。 2、若小朱能证明赠与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前,或者该赠与是有合理对价的有偿赠与,那么小李不能执行小胡获得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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