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纠纷的情境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如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像工资,这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劳动报酬,属于共同财产;奖金,无论是工作业绩奖励还是其他形式的奖金,也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劳务报酬,即因提供劳务而得到的报酬,同样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此外,生产经营收益也不例外,比如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的生意所获得的利润等。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只归该方个人所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债务方面,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共同的家庭开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的生意,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应地,用于偿还这些共同债务的财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而欠下的债务,那么生意所获得的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可用于偿还债务。 但如果是一方私自借款,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与之对应的财产也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工作所得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都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二人还共同经营生意并获利。小李因交通事故获赔。后生意经营出现债务,部分用于家庭开支,部分是小朱私自借的。争议点在于财产和债务的归属认定。 案情分析: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像小朱工作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夫妻共同经营生意的收益,按照法律规定,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李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依法应归其个人所有。生意经营产生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可用生意收益偿还;小朱私自借款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部分,属于其个人债务,相关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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