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叫随到是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随叫随到"并不能作为取保候审制度的直接表述。
取保候审是中国法律体系下刑事诉讼环节内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这项举措的核心在于,当刑事案件进入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处理程序之后,对于尚未遭受到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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