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如果出现了共同债务,而其中一方没有能力偿还,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首先应该进行协商,确定各自需要承担的份额。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 对于无力偿还债务的一方,他可以主动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争取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来逐步还清债务。 同时,如果这一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会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 而另一方在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之后,根据双方之前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有权向对方追偿其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总之,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确实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有购房贷款这一共同债务。小朱无力偿还,债权人要求小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李认为自己不应独自承担,双方就债务承担份额协商不成,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购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范畴。小朱无力偿还时,小李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2、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各自承担份额。 3、若小朱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 4、小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按约定或判决向小朱追偿其应承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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