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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离婚分开不联系对方欠款要一起还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来进行偿还的。
倘若欠款是在婚姻存续的这个期间所产生的,并且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像是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孩子教育费用等,亦或是用于共同经营的活动,像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的生意所产生的债务等。
即便夫妻双方后来已经分开了,彼此之间也不再有联系,但是对于这样的债务,他们依然应该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
然而,如果这笔欠款能够明确地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是一方由于个人的一些不合理的消费开支而欠下的债务,并且这些开支并没有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就没有义务去承担还款的责任。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要想证明欠款的性质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往往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予以支持的。
如果夫妻双方在欠款的性质以及偿还责任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很可能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由法院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定和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因生意周转借款。后二人感情破裂分开。小李认为该借款是小朱个人不合理消费欠款,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共同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即便夫妻已分开,此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
2、若能明确该欠款是小朱个人不合理消费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有相关证据支持,如借款用途说明等,那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偿还义务。
3、若双方对欠款性质及偿还责任存分歧,需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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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8: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