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贷款后离婚这个债务一个人承担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这段时间里所产生的贷款,通常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时,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承担这些债务的。 不过呢,如果其中一方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贷款压根就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的生活当中,也没有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是基于另一方的明确约定才产生的,那么这一方就可以主张让另一方单独来承担这笔债务。 但要注意的是,这种需要去证明的责任是比较重的,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撑。 比如说,贷款的用途明确是用于对方的个人消费,而且在这之前对方也没有和自己商量过;又或者有一份书面的约定,明确写明由对方单独承担这笔债务等等类似的情况。 总而言之,在离婚的时候,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并不是某一方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拥有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划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产生了一笔贷款,离婚时对于该笔贷款的承担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小李则称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和经营,且有明确约定,应由小朱单独承担。 案情分析: 1、若小李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及存在另一方明确约定等情况,按照一般规定,该贷款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双方共同承担。 2、若小李能拿出如贷款用于小朱个人消费且无商量记录、有书面约定小朱单独承担等确凿证据,那么小李主张小朱单独承担债务可能会得到支持,具体需依据实际证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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