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分财产还要共同承担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内,即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离婚后不分财产,通常情况下,依然得共同承担债务。
一般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 像购置房产时的贷款,这是为了拥有一个稳定的居住之所,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所以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家庭日常消费所产生的债务,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销,这些债务也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了财产归某一方所有,但是这一约定并不会对债务的共同承担性质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不管财产如何分割,债务都需要双方共同来偿还。 然而,如果某个债务能够明确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一方因为个人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需承担这部分债务。 总之,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承担问题,不能仅仅依据财产分割的约定来确定。 而必须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就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不分财产。离婚后,债主找上门,要求二人共同偿还购置房产时的贷款。小朱认为既然不分财产,就不应共同担债,而小李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共同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购置房产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背负的,用于拥有稳定居住之所,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不分财产,也不影响共同承担债务的性质。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仅依据财产分割约定确定承担方,需根据债务性质判断。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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