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借钱买房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此笔借款有着明确的用途,即用于婚后购置房产,并且在借款时未约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义务共同承担起这一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为了家庭的未来,决定购买一套房产,在借款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此借款只由某一方承担,那么无论日后婚姻关系如何变化,这笔借款都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2.要是借款的用途确实是用于购买房产,但是在借款之初就已经明确约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之后,就由该方单独承担还款的责任。 例如,一方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居住需求或者投资需求,在婚后向他人借款用于购买房产,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此借款仅由自己承担,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就无需对该笔借款负责。 3.在实际的生活中,对于借款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房产以及是否约定为个人债务等相关情况,必须依据具体的借款合同、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 通常来讲,银行的转账记录、用于支付购房款的凭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借款用于购买房产的有力证据。 比如,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款项直接转入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有明确的支付凭证显示该款项用于支付购房款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借款用于买房的事实。 总之,婚后因借钱购买房产而产生的债务承担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夫妻双方在这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由法律来对债务的承担作出公正的裁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为买房向他人借款,未约定为个人债务。后两人离婚,在债务承担上产生分歧。小胡和小丽婚后,小胡借款买房并约定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小丽认为不应担责。小静也有类似情况,证据认定上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借款用于婚后购房且未约定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此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小胡借款买房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离婚时小丽无需担责,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债务应由小胡单独偿还。 3、小静案中,关于借款是否用于购房及是否约定个人债务,需依据借款合同、购房合同等证据认定,相关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可作有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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