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共同共有房产一方欠债会被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如果房产依然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那么当其中一方出现欠债的情况时,该房产就有被执行的可能。
在共同共有的房产中,每一方对于房产都拥有完整的权利。 一旦一方欠下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申请执行该方在房产当中所占据的份额。 在执行的过程中,通常会首先进行评估,通过专业的评估手段来确定这一方在房产中所具有的价值份额。 确定好份额之后,很可能会通过拍卖等方式将这部分房产进行变现,以此来清偿债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另一方对房产享有共有权,其自身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另一方的居住等权益,不会因为执行而让另一方失去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 另外,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等情况,那么就可以主张对执行提出异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在涉及到共同共有房产的执行问题时,各方的权益都需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和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房产仍共同共有。小朱欠债,债权人申请执行小朱在房产中的份额。评估确定份额后欲拍卖变现偿债。小李提出异议,称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不应执行房产,且自己的居住权益需保障,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小朱在共同共有房产中的份额,这是基于小朱的欠债事实。 2、小李若能证明债务与共同生活或经营无关,可提出执行异议,同时其居住权益应得到保障,执行应兼顾多方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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