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投资失败的负债是自己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一特殊情境中,男方投资失败所产生的负债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看,若该投资负债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背负的,比如为家庭购买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类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这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开销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所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分担。 然而,倘若该投资负债是男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的,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比如进行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等。 此时,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应由男方自己独自承担。 总之,在判断男方投资失败的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从而确定由谁来承担这部分债务,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投资失败负债。他称投资是为家庭日常开销,但小李认为他是进行高风险投资,并非家庭日常所需。二人准备离婚,争议焦点为这笔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小朱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投资负债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日用品、支付水电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投资负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债权人也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