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大致如下:
首先,共同债务必须共同偿还。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对共同债务都有连带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要求还款时,他有权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同时要求偿还全部的债务。 比如,两人共同欠下了50万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让丈夫还50万,也可以让妻子还50万,还可以让夫妻双方一起还50万。 其次,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 在处理共同债务时,会先使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就需要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债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再者,约定优先。 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只要这种约定不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就会认可这种约定的有效性。 最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这种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由债务人个人来偿还。 例如,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购买了一辆价格高昂的跑车,用于自己的娱乐消遣,这就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丈夫个人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他们婚姻期间存在债务情况,有共同债务30万。小朱认为自己收入低,应让小李多偿还,小李不同意。且小朱在婚姻中有一笔5万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借的,小朱称是为家庭但无证据,小李认为是小朱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 1、对于30万共同债务,按照法律应共同偿还,也可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双方应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小朱5万债务,因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无证据表明用于家庭,按照法律应属于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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