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银行的债务妻子还会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前,银行方面的债务妻子是需要承担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而背负的债务,像是购买房产的贷款这类情况。 判断某一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看该债务的用途究竟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 倘若这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的。 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当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背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关系的债务,就像丈夫的赌博债务之类。 在离婚这个过程中,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进行偿还;而对于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身去偿还。 不过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具体的情形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证据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总而言之,一定要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用途来准确确定妻子是否需要承担离婚前银行的债务。 比如,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那即便是以丈夫个人名义所借,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妻子就需要承担;但如果是丈夫瞒着妻子私下进行的与家庭生活无关的债务行为,那妻子通常就无需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夫妻二人离婚。小胡(银行方)要求小李偿还债务。小李认为此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因为小朱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小胡则坚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偿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贷款是用于个人事务,如赌博等,此债务为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2、若小胡能证明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家庭日常开销等,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要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