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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负债离婚后要一起承担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前的负债是否需共同承担,这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
首先,若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为了购买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而产生的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就应共同承担。
这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债务的产生也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
其次,若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此时情况就有所不同。
只有当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它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这些,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且该投资行为未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若投资失败产生了债务,这种情况下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欠债方个人承担。
所以,在判断离婚后是否需共同承担债务时,一定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来进行准确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小胡是债权人,小朱借款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子女教育,部分用于个人未经小李同意的投资。后小朱与小李离婚,小胡要求两人共同偿还所有债务,小李认为部分债务不应共同承担,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小李应共同承担。
2、小朱用于个人未经小李同意投资的债务,小胡若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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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5: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