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和财产如何判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
在通常情形里,夫妻共同债务自然是需要由夫妻双方一起去偿还的。 这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两人需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 然而,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去背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此时,除非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产生的,否则的话,就不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合理划分夫妻双方的债务责任,避免一方无端承担过多债务。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平等的分割。 这体现了法律在财产分配上的公平原则,保障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基本权益。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以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几种情形来分别处理: 倘若双方都主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且也都同意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取得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准许。 通过竞价,能让房屋更合理地分配给最有需求和能力的一方。 要是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 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对方在房屋财产上的损失。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就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将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这样可以确保房屋财产得到合理的处置和分配,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李以个人名义背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小胡要求小朱共同偿还。同时,小朱和小李欲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存在争议,小朱和小李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小静是债权人小胡的代理律师,小丽是小朱的代理律师。 案情分析: 1、对于债务问题,若小胡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小朱无需承担。 2、关于房屋,由于小朱和小李都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按照规定应当准许,竞价成功方将获得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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