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父母借钱买房离婚时归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借款有着明确的约定,被认定为借款,并且还有相关的证据能够予以证明时,在离婚的情形下,此借款应当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这就意味着,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起偿还这笔借款的责任。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借款的相关事宜,并且保留了诸如转账记录、借条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和处理债务时,这笔借款就会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 2.倘若借款并没有明确地约定为借款,但是能够通过合理的证据证明,此借款是向父母所借,并且这笔借款的用途是用于购买房产。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也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可以提供与父母的通话录音,证明借款的事实以及借款的用途;或者提供父母转账给夫妻一方用于购房的转账记录等。 这些证据都可以有力地支持将该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 3.然而,如果父母明确地表示,此借款是赠与给夫妻中的一方的,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那么该借款就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离婚时,就由这一方个人来承担偿还责任。 比如,父母出具了书面的赠与声明,或者有其他能够证明赠与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等。 总之,判断借款在离婚时的归属和偿还责任,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借款约定以及款项的用途等相关证据。 只有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准确地确定借款的性质和偿还责任,避免在离婚过程中因债务问题而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向小胡借款用于购房,有借条为证。后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要离婚,小朱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李称自己不知此借款不应共同偿还。而小胡表示当时小朱称是个人借款。 案情分析: 1、若借条写明借款用途为购房且为夫妻共同借款,有明确约定且有证据,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借条未明确为夫妻共同借款,虽用途为购房,但小胡称是小朱个人借款,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若小朱能证明借款虽自己出面但实际为夫妻共同使用等情况,有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