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共同签字借款离婚怎么分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两人共同签字借款后,在离婚时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一般情况下,此借款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 即便离婚了,双方依然有义务对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 2、然而,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实其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那么此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全面分析各种因素,以准确确定双方在该借款债务中的责任划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签字向小胡借款。后来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债务划分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是共同债务,小李则称自己能证明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但小朱不信服,双方僵持不下,小胡也不知该向谁追讨债务。 案情分析: 1、按照一般原则,此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李应共同偿还,因为是共同签字借款,符合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债务的情况。 2、若小李能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小胡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小朱个人债务,或者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情形,那么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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