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务清偿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共同清偿这一规定十分重要。
首先,我们要清晰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像夫妻为了维持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各类开销,比如家庭日常开支、购房贷款、购车贷款等,以及为了共同经营事业所背负的债务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 2.对于这些共同债务,双方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全部的债务金额。 在清偿方式上,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要是其中一方先进行了清偿,那么之后可以依据事先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3.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此时法院就会依据债务产生的原因、性质以及实际的情况等诸多因素来进行判定。 一般来说,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各自的收入水平、财产情况等,以及收入能力等因素,从而合理地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清偿份额。 4.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债务始终由债务人个人来承担,不能将其错误地认定为共同债务,然后让另一方来进行清偿。 5.总之,在离婚过程中,共同债务的清偿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清偿,又要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一方过度承担债务而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有购房贷款和家庭日常开支等债务,但小朱称这些债务大多是小李个人消费所致,不应算共同债务,小李则认为都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小胡要求他们共同清偿债务,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如果这些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房贷款、日常开支等,应属于共同债务。 2、小胡有权向小朱或小李要求清偿全部债务,若一方清偿后可依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3、法院会根据债务产生原因、双方经济状况等确定各自承担份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