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怎么处理最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之际,如有一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行欠债之事,其款项若能惠及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则通常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倘若这笔债务超越了日常家庭生活的需求范围,则理应归因于负责举债一方的个人责任。 然而,债权人若能提供有力证据,证实该债务确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产业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向提出要求所用,那么这份债务便不属于个人负债范畴。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就债务的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分居协议、债务用途的相关凭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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