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期间出现的债务问题上,如若该债务被认定是服务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事项,甚至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导致的,一般而言,这些都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均有责任共同偿还。
然而,倘若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合理需求范畴,例如为了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又或者是在未获得另一方认可的情况下,私自向无抚养义务的他人提供经济援助等,这类债务往往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应由债务形成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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