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分级及责任分级标准最新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依据其对患者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可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的医疗事故,即在这一等级上的事件,往往会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或因伤而出现严重的身体残疾; 其次,第二等级的医疗事故则是指那些导致患者产生中等程度的身体残疾,或者由于器官以及组织受伤而产生严重影响生理功能的情况; 而第三等级,也就是第三等的医疗事故,通常是那些给患者带来轻度的残疾,或者由于器官和组织的受伤而引起一般的生理功能障碍的情形; 最后,第四等级的医疗事故,则是指那些虽然没有直接导致患者的生命危险,但却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了明显的伤害,并引发了其他不良后果的情况。 在责任等级的划分上,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在整个对患者损害结果发生中所占有的比重及影响力来进行判断和衡量。 若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因素,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反之,若该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同的重要地位,则应被视为同等责任; 若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仅为导致损害结果的次要原因,那么他们就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而当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仅仅是导致损害结果的轻微原因时,他们就只需要承担轻微责任即可。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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