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规中的医疗事故责任种类有哪些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型主要包括四种:
全责、主责、次责以及微责。 其中,全责意指医疗不当行为对患者造成之伤害后果全部归因于医务人员的疏忽所致; 主责则代表伤害后果主要源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其他因素仅起到次要作用; 次责则表明伤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导致,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扮演了次要角色; 微责是指伤害后果几乎全部由其他因素引发,而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产生了轻微影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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