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纠纷中债务问题的审辩过程中,用以证实债务存在及其归属权的必备证据应当涵盖如下几个重要层面:
首先是相关书面文件,如借款合同、借据之类能够证明债务确已发生的文书资料; 其次是关于资金流动的有力证明,例如银行转账记录以及支付凭证等; 此外,债权人的证词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最后,与之紧密相连的便是关于债务用途的相关证据,其中包含了诸如家庭日常花费、共同经营业务等各式各样的消费记录和合同文件等等。 若某笔债务系由夫妇中的丈夫或妻子对外承担的,那么另一方可通过上述方法来证实此项债务并未被用作出于家庭整体利益或共同经营活动的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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