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这一棘手问题时,如若发现并无属于夫妻俩共有的任何资产,唯独留下的却是沉重的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便是必须要准确界定出这些债务的性质以及它们的实际金额。
根据一般的法律准则,这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二人联合负担。 这项规定具体包括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运作所需、为了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或是源于夫妻双方共同表达意见产生的债务。 当面对这类挑战时,夫妻二人当然可以进行平等协商,由其中一方承担起所有或者部分的债务责任,亦或是依照二人各自的能力与负担比例来分享这些债务。 然而无论如何做出决定,对于那些欠款的债券人来说,只要债务确实被确认为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恕他们直言,夫妻二人都负有偿还债务的同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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